工程造价
一、业务范围
根据建设部第149号令和四川省政府第191号令的规定,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招标投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业务活动,不受行政区域限制。具体业务范围包括:
(一)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,并配合设计方案投标、优化设计、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;
(二)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代理;
(三)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、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;
(四)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(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、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);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(包括工程变更、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)及工程款支付,工程结算及竣工结(决)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;
(五)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;
(六)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;
(七)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;
(八)企业资本运营、兼并、市场营销、公共关系、企业策划、人力资源管理及其他经济管理咨询顾问服务;企业投资顾问服务。
二、收费标准
四川省物价局、四川省建设厅关于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》的通知
川价发〔2008〕141号
各市、州物价局,建设局:
经过两年对川价发〔2005〕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《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》、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》(建设部149号令)、《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(国家计委计价格〔99〕2255号)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
一、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,面向社会,接受委托,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,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、预算(招标控制价或标底)、中期付款、竣工结算、工程量清单编制、复核,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,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。
二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《收费许可证》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,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、服务内容、计费办法、收费标准除地震重建外,凡低于本标准最低限80%以下的收费,属恶意竞争,由省造价工程师协会按行业自律公约处理等。
三、本通知自二○○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。
序号 |
收费项目 |
收费基数 |
|
||||||||||
≤100 万元 |
≤500 万元 |
≤1000 万元 |
≤5000 万元 |
≤1 亿元 |
>1 亿元 |
||||||||
1 |
投资估算 |
投资额 |
1.00 |
0.80 |
0.60 |
0.40 |
0.20 |
0.10 |
|||||
2 |
可行性经济评价 |
投资额 |
2.50 |
2.30 |
2.00 |
1.70 |
1.50 |
1.30 |
|||||
3 |
编制工程设计概算 |
投资额 |
1.50 |
1.30 |
1.20 |
1.00 |
0.80 |
0.60 |
|||||
4 |
编制工程预算(招标控制价或标底) |
工程造价 |
3.20 |
3.00 |
2.80 |
2.60 |
2.30 |
2.00 |
|||||
5 |
编制竣工结算 |
工程造价 |
3.50 |
3.20 |
3.00 |
2.70 |
2.50 |
2.00 |
|||||
6 |
编制工程量清单或审核 |
工程造价 |
4.00 |
3.80 |
3.60 |
3.30 |
3.00 |
2.70 |
|||||
7 |
审核工程设计概算 |
送审工程造价 |
1.60 |
1.40 |
1.30 |
1.10 |
0.90 |
0.70 |
|||||
8 |
审核工程预算(招标控制价或标底) |
送审工程造价 |
3.60 |
3.40 |
3.20 |
3.00 |
2.80 |
2.60 |
|||||
9 |
审核竣工结算 |
送审工程造价 |
5.00 |
4.80 |
4.60 |
4.40 |
4.00 |
3.50 |
|||||
10 |
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 |
元/T |
12.00 |
||||||||||
11 |
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|
投资额 |
13.00 |
12.00 |
11.00 |
10.00 |
9.00 |
7.00 |
|||||
(1) |
设计变更经济分析 |
投资额 |
1.40 |
1.20 |
1.00 |
0.80 |
0.60 |
0.20 |
|||||
(2) |
合同造价条款变更、管理 |
投资额 |
1.60 |
1.40 |
1.20 |
1.00 |
0.80 |
0.30 |
|||||
(3) |
预付款、进度款、变更款、索赔款审核 |
投资额 |
7.80 |
7.50 |
7.20 |
6.90 |
6.60 |
5.90 |
|||||
(4) |
材料、设备价咨询 |
投资额 |
2.20 |
1.90 |
1.60 |
1.30 |
1.00 |
0.60 |
|||||
12 |
工程造价争议鉴定 |
鉴定标准(%) |
2-3 |
||||||||||
13 |
常年造价咨询顾问 |
每人每年 |
30000-50000元 |
||||||||||
一、工程量清单、工程预算(招标控制价或标底)、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中的钢筋按定额含量,若放样另按第11项钢筋抽筋计算费用。
二、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:如第5项审编制竣工结算造价为3000万元,服务收费计算如下:
100万元×3.5‰=0.35万元
500-100)万元×3.2‰=1.28万元
(1000-500)万元×3.0‰=1.50万元
(3000—1000)万元×2.7‰=5.40万元
合计8.53万元
三、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时,其收费系数乘1.25。
四、审核竣工结算时,所有基本审核费由委托单位负担。另按审减或审增额度可加收3-5%审核费用。
五、工程造价争议案件鉴定由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(暂定资质除外)承担。
六、单独委托的装饰工程、安装工程和技术改造工程应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%。
七、本收费以单项工程为计算基础,凡单项收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,按3000元收取。
八、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原因造成同一项目重复或增加咨询工作量20%以上的,应按本收费标准另行计算增加工作量的费用。
九、本收费标准为合理工期和正常工作日条件下的费用标准,若委托人要求赶工或占用国家法定休息时间,应增加20-30%的咨询费。
三、工作流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