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 地 评 估
一、业务范围
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;代理房地产交易相关手续;项目策划。
二、收费标准
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
[计价格(1994)2017号]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物价局(委员会)、土地(国家)管理局(厅):
为促进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》的有关规定,对于土地价格评估实行有偿服务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土地价格收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,评估机构要按照“自愿委托、有偿服务”的原则与委托方签定合同,开展评估服务工作,收取合理费用。
二、凡具备土地估价并经土地、物价部门确认的单位,可接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委托,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,并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土地评估费。
三、一般地评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,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,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,个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。目前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按《宗地地评估收费标准》执行。
附件一 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
序号 |
土地价格总额(万元) |
收费标准(‰) |
累进额(万元) |
1 |
100以下(含100) |
4 |
0.4 |
2 |
101—200部分 |
3 |
0.7 |
3 |
201—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