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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 地 评 估

     一、业务范围

 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;代理房地产交易相关手续;项目策划。

二、收费标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

[计价格(19942017]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物价局(委员会)、土地(国家)管理局(厅):

为促进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》的有关规定,对于土地价格评估实行有偿服务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土地价格收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,评估机构要按照“自愿委托、有偿服务”的原则与委托方签定合同,开展评估服务工作,收取合理费用。

二、凡具备土地估价并经土地、物价部门确认的单位,可接受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委托,对土地价格进行评估,并按本通知的规定收取土地评估费。

三、一般地评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,即按土地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,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,个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。目前一般宗地评估收费按《宗地地评估收费标准》执行。

附件一         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

序号

土地价格总额(万元)

收费标准(‰)

累进额(万元)

1

100以下(含100

4

0.4

2

101200部分

3

0.7

3

2011000部分

2

2.3

4

10012000部分

1.5

3.8

5

20015000部分

0.8

6.2

6

500110000部分

0.4

8.2

7

10000以上部分

0.1

例如:某单位土地总价值10000万元,计算评估收费额:

100万元×4=0.4万元

(200-100)万元×3=0.3万元

(1000-200)万元×2=1.6万元

(2000-1000)万元×1.5=1.5万元

(5000-2000)万元×0.8=2.4万元

(10000-5000)万元×0.4=2.0万元

合计收费:0.4+0.3+1.6+1.5+2.4+2.0=8.2(万元)

另超过10000万元部分收费标准为0.1‰,即每多10000万元,收费多1万元。

三、业务流程